警政部門

重大災害及其他緊急災變之搶救 / 室外集會遊行 / 生活習慣特殊國民獵槍魚槍刀械執照之申請及換照 / 自衛槍枝執照之申請及換照 / 自衛槍枝、槍照遺失 / 自衛槍枝之給價收購 / 外僑居留證 / 外僑居留證展延 / 重入國許可 / 變更登記 / 停留延期 / 逾期居、停留出境 / 警察紀錄證明書 / 戶籍謄本驗證 / 遺失外國護照 / 永久居留 / 民眾舉家外出,加強住宅巡邏服務 / 砂石(大)車行駛市區管制路線通行證 / 申請營業小客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 / 受理民眾汽、機車失竊(含車牌) / 單一窗口受理民眾報案 / 澎湖縣警察局所屬單位聯絡電話

 

◎重大災害及其他緊急災變之搶救(直昇機後送救護請逕向衛生局申請):Home

 洽辦單位: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

 電  話:(06)9272557、(06)9275155

 申請條件:簡要敘明搶救事項、搜救區域、時間。

◎室外集會遊行:由活動負責人於六日前向所在地分局(跨越二以上分局轄區向警察局)申請,索取申請書表及相關注意事項逕與洽辦單位聯繫:Home

 洽辦單位:警察局保安民防課 電話(06)9279248

      馬公分局     電話(06)9271402

      白沙分局     電話(06)9932859

      望安分局     電話(06)9991290

◎生活習慣特殊國民獵槍魚槍刀械執照之申請及換照:Home

 洽辦單位:戶籍所在地分駐派出所申請呈報分局轉報警察局保安民防課(06)9279248。

 應備證件與限制規定:

一、報備書三份。

二、原住民附戶口名簿、漁民附船員手冊。

三、魚槍、魚槍查驗證、購買收據。

四、二吋半身正面脫帽照片六張。

備註:購買魚槍前,應先經分駐(派出)所核備。

◎自衛槍枝執照之申請及換照:Home

 洽辦單位:戶籍所在地分駐派出所申請呈報分局轉報警察局保安民課(06)9279248

 應備證件與限制規定:

一、申請書三份(應填具三戶以上保證人)。

二、魚槍、魚槍查驗證、購買收據。

三、二吋半身正面脫帽照片六張。

四、證照費新台幣參拾元。

備註:購買魚槍前,應先經分駐(派出)所核備。

◎自衛槍枝、槍照遺失:Home

 洽辦單位:戶籍所在地分駐派出所申請呈分局轉報警察局保安民防課(06)9279248

 應備證件與限制規定:

一、登報影本乙份及談話筆錄。

二、遺失申報書四份。

◎自衛槍枝之給價收購:Home

 洽辦單位:戶籍所在地分駐派出所申請呈報分局轉報警察局保安民防課(06)9279248

 應備證件與限制規定:

一、自衛槍枝執照、談話筆錄。

二、收購申請書、持有之槍枝、彈藥。

◎外僑居留證:Home

 洽辦單位:警察局外事課 電話(06)9270870

一、申辦手續及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

(二)護照及居留簽證。

(三)最近半身脫帽正面照片(一般外僑二張,外籍勞工四張)。

(四)其他證明文件:前項申請外僑居留證之證明文件指有關機關核准投資、工作、就學、在職、在學或親屬關係之證明文件。另來台弘法之海外藏僧申請延期外僑居留證時,應檢附蒙藏委員會之同意證明函。

(五)每年效期收費新台幣一千元整,僑生減半收費。

二、備考:

(一)外國人取得居留資格後,應於十五日內申請外僑居留證。

(二)外國人辦理外僑居留證時,應依規定按捺指紋。

◎外僑居留證展延:Home

 洽辦單位:警察局外事課 電話(06)9270870

一、申辦手續及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

(二)護照、居留簽證及外僑居留證。

(三)其他證明文件及繳費方式同前。

二、備考:外國人有居留之必要時,應於居留期限屆滿前,申請延期。

◎重入國許可:Home

 洽辦單位:警察局外事課 電話(06)9270870

一、申辦手續及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

(二)護照、居留簽證及外僑居留證。

(三)僑生申請重入國許可,應由就讀學校或僑委會僑生輔導室蓋章同意。

(四)外籍勞工之重入國許可,以核發效期一個月,單次使用為原則,如經勞雇雙方出具書面同意,其效期得延長或縮短。

二、備考:

(一)外國人在我國居留期間內,有出國後再入國之必要者,應先申請重入國許可。

(二)外僑居留證經註銷者,其重入國許可同時失效。

◎變更登記:Home

 洽辦單位:警察局外事課 電話(06)9270870

一、申辦手續及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

(二)護照及外僑居留證。

(三)相關證明文件。

二、備考:

(一)外國人於居留期間內,變更居留住址或服務處所時,應辦理變更登記。

(二)居留外僑之居留目的變更,應於十五日內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其所屬分支機構重新申請居留簽證,再據以辦理居留目的變更登記。

◎停留延期:Home

 洽辦單位:警察局外事課 電話(06)9270870

一、申辦手續及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

(二)護照(包括可延期停留簽證)。

(三)離華之機、船票。

(四)申請延期理由之證明文件:

1、探親者:三個月內有效之親屬戶籍謄本、戶口名簿、身分證、外僑永久居留證、外僑居留證或其他親屬證明文件正、影本。未在戶籍所在地申請者,需另附流動人口登記單以資證明。

2、研習國語文者:大學院校國語文中心、依法立案之法人團體或中文補習班證明文件。

3、從事宗教活動者:教會團體證明文件。

4、從事巡迴表演者:主管機關核准文件。

5、代訓之外籍員工:主管機關核准文件。

6、從事工商業務者:相關機關核准文件。

7、因病無法依限離境者:一個月內有效之醫院證明文件。

8、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而有證明文件者。

二、備考:停留延期需在有效停留期限截止前十五日內提出申請。

◎逾期居、停留出境:Home

 洽辦單位:警察局外事課 電話(06)9270870

一、申辦手續及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

(二)護照、簽證及回程機票。

二、備考:

(一)申請人除未成年子女及重病者外,應由本人親自辦理。

(二)外國人非法工作者應繳驗納(免)稅證明。

(三)繳納罰鍰。

◎警察紀錄證明書:Home

 洽辦單位:警察局外事課 電話(06)9270870

一、申辦手續及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申請人若曾更改姓名者,請將原姓名填入更改姓名欄;另申請人英文姓名按護照上英文姓名填寫,但不須英文證明書者免填。

(二)身分證、戶口名簿影本或申請人一個月內之戶籍謄本乙份;僑居國外者得檢附已除戶之戶籍謄本或入出境紀錄證明文件,外國人則以護照影本或外僑居留證或其影印本代之。

(三)每件收費新台幣二百五十元整。

二、備考:委託他人申請者應於申請書上填註委託書,申請人為未成年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為之。

◎戶籍謄本驗證:Home

 洽辦單位:警察局外事課 電話(06)9270870

 申辦手續及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

二、認證文件(戶籍謄本及英文譯本正本)。

◎遺失外國護照:Home

 洽辦單位:警察局外事課 電話(06)9270870

一、申辦手續及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

(二)相關身分證明文件。

二、備考:本人親自辦理。

◎永久居留:Home

 洽辦單位:警察局外事課 電話(06)9270870

一、申辦手續及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

(二)最近一吋照片二張。

(三)護照正、影本。

(四)外僑居留證。

(五)最近三個月內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六)最近三年之納(免)稅證明。

(七)相當之財產或特殊藝能證明。

(八)申請人最近五年內之本國及我國警察紀錄證明書(前揭本國證明書須附中譯本並經駐外館處驗證及外交部複驗,且核發日期限於提出申請日期之前三個月內)。

(九)合法連續居留期間之入出境紀錄證明。(需向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申請)

(十)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十一)經核准後收費新台幣一萬元整。

二、備考:

(一)外國人在我國合法連續居留七年,或居住台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之外籍配偶、子女在我國合法居留五年,或該配偶、子女在我國合法居住十五年以上,其中有八年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天,並符合下列要件者,得申請永久居留:

1、年滿二十歲以上。但國民之子女為年滿十四歲以上。

2、品行端正。

3、有相當之財產或藝能,足以自立。

4、合法連續居留期間,每年居住超過二百七十日。但國民之外籍配偶或子女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

5、符合我國國家利益。

(二)提出申請期間之規定:

1、一般規定:於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即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一日)後,始符合申請規定居留及居住期間之條件者,應於合乎申請規定之日起二年內提出申請。

2、特別規定:於本法施行日後,已符合申請規定之居留及居住期間,惟於各警察局受理申請案件前,已自行出國並中斷其「合法連續居留(住)」者,應於合乎申請規定之日起二年內提出申請。

◎民眾舉家外出,加強住宅巡邏服務:Home

 洽辦單位:所在地派出所或電110申請。

 應備證件與限制規定:請將外出起、訖時間,住宅詳細地址、聯絡電話(含緊急聯絡電話)供警察機關規劃巡邏任務。

◎砂石(大)車行駛市區管制路線通行證:Home

 洽辦單位:警察局交通隊(06)9262935、9274000

 應備證件與限制規定:

一、請領砂石(大貨)車行駛市區管制道路通行證申請書一份。

二、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三、申請行駛車輛駕、行照影本一份。

四、申請人私章與公司章戳。

◎申請營業小客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Home

 洽辦單位:警察局交通隊(06)9262935、9274000

 應備證件與限制規定:

一、持有職業駕駛執照。

二、無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項情事之一者。

三、檢具申請書三份、國民身分證、職業駕駛執照及相關證明文件。

四、最近二吋半身脫帽照片五張。

五、汽車駕駛人辦理執業登記證前,應先參加講習,再接受執業相關法令及執業地之地理環境、道路狀況測驗(測驗成績七十分為及格)。

◎受理民眾汽、機車失竊(含車牌):Home

 洽辦單位:所在地派出所

 應備證件與限制規定:

一、失竊汽、機車之行照影本一式二份(若行照亦隨車一併失竊時,則以車輛出廠證明影本一式二份)。

二、報案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印本二份、印章。

三、若無法提出該失車之任何證明文件(如行照、出廠證明)時,則由受理單位警用電腦調出報案人所欲報失之車輛車籍資料列印後,供民眾親自簽名捺印視同行照,並於四聯單備註欄載明。

◎單一窗口受理民眾報案:Home

 報案專線(06)9273902 傳真電話(06)9272557

 免費報案電話080069110

 報案信箱:澎湖郵政110號信箱

 洽辦單位:警察機關任何報案窗口報案皆可。

 應備證件與限制規定:由本人或委託第三者逕行報案。

 報案二日後可上網查詢(www.npa.gov.tw)。

◎澎湖縣警察局所屬單位聯絡電話:Home

 澎湖縣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 ── 電話:(06)9272557

 刑警隊 ─────────── 電話:(06)9279366

 少年隊 ─────────── 電話:(06)9279530

 保安隊 ─────────── 電話:(06)9278997

 交通隊 ─────────── 電話:(06)9262935

 外事課 ─────────── 電話:(06)9270870

 馬公分局勤務指揮中心 ──── 電話:(06)9273284

 警備隊 ─────────── 電話:(06)9264420

 光明派出所 ───────── 電話:(06)9272542

 啟明派出所 ───────── 電話:(06)9272541

 文澳派出所 ───────── 電話:(06)9214622

 鎖港派出所 ───────── 電話:(06)9951024

 東衛派出所 ───────── 電話:(06)9211318

 虎井派出所 ───────── 電話:(06)9291112

 桶盤駐在所 ───────── 電話:(06)9291270

 湖西分駐所 ───────── 電話:(06)9921022

 隘門派出所 ───────── 電話:(06)9210780

 龍門派出所 ───────── 電話:(06)9921434

 西溪派出所 ───────── 電話:(06)9921397

 沙港派出所 ───────── 電話:(06)9210779

 白沙分局勤務指揮中心 ──── 電話:(06)9932849

 警備隊 ─────────── 電話:(06)9932373

 白沙派出所 ───────── 電話:(06)9931071

 講美派出所 ───────── 電話:(06)9931501

 通樑派出所 ───────── 電話:(06)9931484

 大倉駐在所 ───────── 電話:(06)9932790

 吉貝派出所 ───────── 電話:(06)9911165

 鳥嶼駐在所 ───────── 電話:(06)9916170

 員貝駐在所 ───────── 電話:(06)9932754

 西嶼分駐所 ───────── 電話:(06)9981155

 竹灣派出所 ───────── 電話:(06)9981701

 外垵派出所 ───────── 電話:(06)9981702

 望安分局勤務指揮中心 ──── 電話:(06)9991057

 警備隊 ─────────── 電話:(06)9991219

 東垵派出所 ───────── 電話:(06)9931343

 水垵派出所 ───────── 電話:(06)9991345

 將軍派出所 ───────── 電話:(06)9902112

 花嶼派出所 ───────── 電話:(06)9991742

 嶼坪派出所 ───────── 電話:(06)9991527

 西嶼坪駐在所 ──────── 電話:(06)9991551

 雙吉派出所 ───────── 電話:(06)9991119

 七美分駐所 ───────── 電話:(06)997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