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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 有 重 要 建 設
海 水 淡 化 廠
台 灣 首 座 的 海 水 淡 化 廠 , 座 落 於 成 功 水 庫 旁 的 成 功 淨 水 廠 內 , 耗 資 一 億 三 千 四 百 萬 元 , 日 產 水 量 2000噸 , 於 民 國 84年 8月 開 始 運 轉 供 水 。 採 用 先 進 的 逆 滲 透 式 的 海 水 淡 化 原 理 取 得 淡 化 水 。 目 前 是 將 海 水 淡 化 所 得 的 淡 水 和 淨 水 廠 處 理 水 庫 水 源 所 得 的 處 理 水 相 互 混 合 , 供 作 民 生 用 水 。 此 外 , 自 來 水 公 司 在 馬 公 市 烏 崁 里 設 置 七 千 噸 海 水 淡 化 廠 , 在 民 國 八 十 七 年 發 包 , 預 定 三 百 個 日 歷 天 完 成 。 在 離 島 的 馬 公 市 虎 井 及 桶 盤 亦 設 有 小 型 海 水 淡 化 廠 , 各 為 200噸 及 100噸 , 望 安 鄉 興 建 400噸 海 水 淡 化 廠 , 將 俟 用 地 取 得 後 辦 理 發 包 。
地 下 水 庫
全 台 灣 唯 一 的 一 座 地 下 水 庫 , 赤 崁 地 下 水 庫 座 落 於 澎 湖 白 沙 鄉 , 它 是 採 地 表 下 儲 水 的 方 式 , 水 庫 抽 水 運 作 後 ( 設 有 井 口 9口 ) , 平 均 每 日 3000立 方 公 尺 的 抽 水 量 中 , 撥 出 1200立 方 公 尺 做 為 其 地 表 土 地 利 用 的 灌 溉 用 , 其 餘 都 支 援 作 為 自 來 水 系 統 之 使 用 , 為 給 水 和 灌 溉 共 用 的 水 庫 。
火 力 發 電 廠
尖 山 電 廠 位 於 湖 西 鄉 尖 山 村 , 廠 址 於 民 國 82年 4月 奉 行 政 院 核 准 , 約 14.3公 頃 , 包 括 征 收 私 有 地 11.3公 頃 。 台 電 公 司 計 畫 設 置 十 二 部 大 型 柴 油 發 電 機 組 , 總 發 電 量 十 二 萬 千 瓦 , 總 投 資 額 四 十 億 一 千 五 百 一 十 九 萬 八 千 元 , 在 八 十 八 年 五 月 招 標 施 工 , 預 計 在 民 國 九 十 年 五 月 起 陸 續 運 轉 。
海 水 淡 化 廠
台 灣 首 座 的 海 水 淡 化 廠 , 座 落 於 成 功 水 庫 旁 的 成 功 淨 水 廠 內 , 耗 資 一 億 三 千 四 百 萬 元 , 日 產 水 量 2000噸 , 於 民 國 84年 8月 開 始 運 轉 供 水 。 採 用 先 進 的 逆 滲 透 式 的 海 水 淡 化 原 理 取 得 淡 化 水 。 目 前 是 將 海 水 淡 化 所 得 的 淡 水 和 淨 水 廠 處 理 水 庫 水 源 所 得 的 處 理 水 相 互 混 合 , 供 作 民 生 用 水 。 此 外 , 自 來 水 公 司 在 馬 公 市 烏 崁 里 設 置 七 千 噸 海 水 淡 化 廠 , 在 民 國 八 十 七 年 發 包 , 預 定 三 百 個 日 歷 天 完 成 。 在 離 島 的 馬 公 市 虎 井 及 桶 盤 亦 設 有 小 型 海 水 淡 化 廠 , 各 為 200噸 及 100噸 , 望 安 鄉 興 建 400噸 海 水 淡 化 廠 , 將 俟 用 地 取 得 後 辦 理 發 包 。
第 三 漁 港 新 生 地
第 三 漁 港 新 生 地 位 於 馬 公 市 區 東 北 方 , 與 市 區 相 連 。 民 國 七 十 年 , 政 府 鑒 於 澎 湖 縣 漁 船 三 千 多 艘 主 要 停 泊 之 第 一 、 二 漁 港 容 納 量 有 限 , 特 規 劃 興 建 第 三 漁 港 , 將 第 三 漁 港 興 建 為 一 個 全 省 最 標 準 的 漁 港 , 冀 期 完 成 後 成 為 全 縣 漁 船 之 主 要 作 業 港 口 , 並 可 成 為 台 灣 本 島 漁 船 作 業 之 轉 接 站 。 自 民 國 七 十 年 起 至 七 十 八 年 政 府 陸 續 投 資 新 臺 幣 五 億 四 千 三 百 萬 元 建 造 漁 港 設 施 , 並 從 而 產 生 了 六 十 餘 公 頃 的 海 埔 新 生 地 。 民 國 七 十 八 年 , 縣 政 府 就 此 一 海 埔 新 生 地 訂 定 開 發 計 畫 , 自 民 國 七 十 九 年 起 分 三 年 向 台 灣 省 建 設 基 金 貸 款 進 行 開 發 , 開 發 項 目 包 括 填 土 、 道 路 、 排 水 、 照 明 、 公 園 綠 地 、 廣 場 兼 停 車 場 、 污 水 處 理 等 工 程 , 總 經 費 二 億 四 千 三 百 四 十 六 萬 七 千 元 。 本 案 新 生 地 基 本 公 共 設 施 如 今 已 大 致 完 成 , 開 發 後 產 生 大 量 的 住 宅 、 商 業 、 工 業 、 漁 業 、 機 關 、 文 教 、 公 園 、 停 車 場 等 用 地 , 除 了 解 決 地 方 重 大 建 設 所 需 用 地 不 足 的 問 題 , 並 提 供 工 商 經 濟 發 展 絕 佳 環 境 , 帶 給 地 方 政 府 財 政 上 長 期 的 收 益 , 更 能 帶 動 改 善 提 升 舊 市 區 的 生 活 環 境 品 質 。 由 於 其 位 於 市 區 邊 緣 的 優 越 地 理 位 置 , 已 是 深 具 發 展 潛 力 的 地 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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